2022.12.10【現代企業各級主管必備的勞動法知識】陳業鑫律師

EMBA精選課程模組-孫運璿講堂】

精選課程「孫運璿講堂」,本講堂的開設是為了發揚孫運璿先生奉獻、遠見、紮根、傳承的四個理念。十分感謝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捐贈本講堂課程開設的所有講師鐘點費及相關行政庶務費用,本講堂授課老師由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主持,並由許署長邀請5位學經歷豐富的講師共同授課。

本次講堂特別安排至孫運璿科技人文紀念館上課,邀請講師為業鑫法律事務所陳業鑫所長,陳所長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碩士,曾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金控公司董事,長期致力於勞動法規相關工作,為今週刊、天下雜誌勞動法專欄作家,更曾榮獲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人員殊榮。

陳所長開宗明義就提醒東吳EMBA同學,企業人資管理必須以勞動法遵為基礎,而勞動法的最高指導原則是:預防勝於治療。陳所長舉了許多的勞資爭議實際案例提醒大家:別以為給資遣費就能讓員工離職。所謂幸福企業卻經常是最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公司,因為當員工比老闆、人資及各級主管都還懂勞動法令時,也就更容易以勞動法令作為工具,來向雇主爭取更多的權益。當雇主被迫給予員工更優的勞動條件時,這就是員工心目中的幸福企業。

陳所長認為,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勞動事件法》,賦予勞工更強而有力的機制來保障自我權益。相對於雇主而言,就需要較多的準備及調適,同時企業人資管理及正常營運上更是不可迴避這個議題。陳所長也建議,勞資雙方應共同檢視能維護良好關係的三寶:一是兼顧雙方利益的勞動契約,二是依法訂定合理的工作規則,三是透過勞資會議公平理性的解決爭端。勞動事件法賦予勞工更明確得保障,但勞工不應當藉此作為對立的武器。而是應當藉由勞動事件法來為勞資雙方畫出一條清楚的界線,讓雙方在界線內外彼此尊重,並以互信互惠的合作方式來看待雙方的權利義務。

 

師長合影-左起東吳大學商學院阮金祥院長、孫運璿基金會吳玉珍執行長、業鑫律師事務所陳業鑫所長、賦稅署許慈美署長、東吳大學賈凱傑主任秘書

 

陳業鑫所長上課一隅_孫運璿講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