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規定本班學分抵免之規定如下:1.校內外三年以內所修之碩士學分班課程2.修業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請附成績單正本)3.最多抵免六學分4.僅能抵免本班該年度新生入學之必選修課程表上所列課程5.主任審核通過備註:學分抵免最遲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 ■學分抵免申請表 (請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