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商學院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進修要點

最後修訂日期: 
星期四, 十月 5, 2023
適用身份: 
EMBA學生

東吳大學商學院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進修要點

112年3月1日商學院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通過

112年10月5日商學院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班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依據「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為督促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EMBA專班)研究生進修,特訂定「東吳大學商學院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進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EMBA專班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應至少修畢EMBA專班規定之36學分,另須撰寫碩士論文,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始可獲得商碩士學位(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研究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專業實務報告係指研究主題涉及實務應用者,強調研究內容之實務性,可以研究專題或短篇論文代替學術性碩士論文。

第四條

EMBA專班分成三個組別,分別為經營管理組、數位轉型組與智慧物流組,應擇一組別做為主修。課程修習科目包含共同必修、分組必修、共同選修(含精選課程)。

研究生應於報考EMBA專班時選定組別,並須於畢業前修達該組訂定之畢業條件。

第五條

EMBA專班研究生修業年限期滿或退學者,經重新考入EMBA專班,經EMBA專班主任同意得編入適當年級,但至少須再修業一學年。原修業期間內所修學分至多抵免30學分,抵免作業須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完成,抵免科目之認定由EMBA專班主任審核。

第六條

入學前三年內在本校所修得之碩士學分班學分且和EMBA專班修習科目相關,其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得予以抵免畢業學分數,但不得超過6學分,抵免科目之認定由EMBA專班主任審核。

第七條

修習非EMBA專班科目,其修業通過之成績及學分依校方規定得予承認,但以6學分為上限,承認修習科目之認定由EMBA專班主任於修課前先行審核。

第八條

研究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六個月前,選定撰寫碩士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依EMBA專班規定時間提出商請指導教授,選定碩士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題目之擬議。

第九條

延聘碩士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指導教授時,以本校專任老師具有助理教授或以上資格者擔任為原則,至多二人。延聘非EMBA專班專兼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須先經EMBA專班主任同意。

第十條

研究生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前,提交「計畫書審查委員推薦表」、「論文計畫書完成同意頁」及一式三份經指導教授簽字之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或專業實務報告研究計畫,以進行資格考核。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或專業實務報告研究計畫至少須達3,000字。

資格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得於次學期起申請重審。

第十一條

資格考核通過後,並修畢規定之必選修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或預定於該學期結束時,能完成必選修學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學位考試。

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前八個星期提交「論文初稿紙本」;學位考試前四個星期提交「論文初稿完成同意頁」、「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第十二條

碩士學位論文及專業實務報告皆以中文或英文撰寫為原則,並皆須含中英文摘要、關鍵字、引註、參考文獻。

第十三條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1次為限,兩次不及格者退學。

第十四條

本要點經EMBA專班班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