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試進行程序

東吳大學商學院EMBA論文口試進行程序

 

(一)     論文考試委員召集人宣布論文考試開始。

(二)     研究生報告論文寫作過程及主要內容(約20分鐘)。

(三)     由各論文考試委員開始口試,並由研究生即席答覆。

(四)     研究生退席。

(五)     論文考試委員以無記名方式評定分數。(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評分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六)     研究生重新入席。

(七)     論文考試委員召集人宣布口試結果。

(八)     考試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