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商學院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士論文認定要點
112年3月1日課程委員會通過
112年3月1日班務會議通過
112年4月17日院務會議通過
112年5月3日教務會議通過
113年3月10日課程委員會修訂第6條
113年3月10日班務會議通過修訂第6條
114年4月29日院務會議通過修訂第6條
第一條 | 依據「東吳大學進修班學則」、「東吳大學各類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博士論文認定要點」、「東吳大學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規章」,訂定「東吳大學商學院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學位授予及代替碩士論文認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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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EMBA高階經營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EMBA專班)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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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EMBA專班研究生符合下列規定者,授予商碩士學位(Executive 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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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111學年度起入學之EMBA專班研究生碩士論文得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專業實務報告係指研究主題涉及實務應用者,強調研究內容之實務性,可以研究專題或短篇論文代替學術性碩士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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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論文之研究生,須於提交論文題目報告單時申請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論文;資格考核以專業實務報告研究計畫代替論文研究計畫;學位考試以專業實務報告代替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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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碩士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之領域或內涵,主題應與EMBA專班學習領域之理論或實務議題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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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內容應包含: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探討、研究方法、預期結果、研究進度規劃、參考文獻。 碩士論文內容應包含:摘要、文獻回顧、研究方法、結果、結論與討論。 專業實務報告研究計畫內容應包含:背景描述/實務性問題與目的、主要參考文獻或學理基礎、施作方法與工具、預計執行可行性及風險評估、預定研究期程。 專業實務報告內容應包含:專業實務成果理念與個案描述、學理基礎、方法技巧詮釋及分析、成果貢獻及其他衍生性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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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與碩士論文審查要項如下:
專業實務報告研究計畫與專業實務報告審查要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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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 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教育部相關法規、本校及EMBA專班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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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 本要點經EMBA專班課程委員會、班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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